惠州市惠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有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 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三)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区和跨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规划、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职责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检验。
(七)依法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依法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查
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协助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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